快速导航
产品1
分类
关于儋州市公共卫生检测有关事项的通告
来源:BOB手机客户端登录入口    发布时间:2024-04-09 07:29:06

  19条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可以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为了逐步优化我市卫生健康营商环境,使公共场所经营者能自主选择有资质的检验测试的机构进行公共卫生检测,助推海南自贸港建设,现将我市公共卫生检测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公共场所卫生规范标准,经营单位的卫生检验测试的项目应当包括附件(附后)所列项目,否则视为检验测试的项目不符合相关规定。关于附件之外的项目,经营单位可以自主决定是不是检测,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做强制性要求。

  二、经营单位可以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咨询了解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测试的机构情况(政府服务热线),自主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测试的机构进行卫生检测,检测费用由经营单位与检验测试的机构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