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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通告
来源:BOB手机客户端登录入口    发布时间:2024-02-22 02:08:17

  为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加快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步伐,逐步提升城乡环境综合管理水平,打造干净、整洁、有序、优美的人居环境,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县城区、城乡结合部、11个镇及辖区所有的村(社区)及人口集中安置(点)小区。

  1.开展城乡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对县城区、城乡结合部、集镇周边、村组社区的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农贸市场、休闲广场、房前屋后、楼道夹缝、可视坡面、江河(沟道)沿岸、铁路沿线、公路沿线等区域进行清理整治;清除居民住户门前的垃圾堆、杂物堆、柴草堆、土石堆,重点整治农户院落“垃圾乱倒、粪土乱堆、污水乱泼、柴草乱垛、畜禽乱跑”等“五乱”现象。同时,严格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镇、社区负责与县城区及集镇建成区范围内临街的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以及居民住户签订“门前四包”责任书,落实每周星期五环境卫生大扫除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严格督查督办,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2.开展各类占道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对县城、集镇、各主次干道、“三边一部位”(即学校周边、医院周边、市场周边和重点部位)的流动摊点占道经营、沿街商铺出店经营、建筑材料(垃圾)占道堆放、废旧家具占道乱放、移动招牌占道摆放、洗车店占道洗车、车辆维修点占道维修和违规设置地锁等占道行为进行整治。

  3.开展城乡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专项整治。对县城和各镇主要街道、背街小巷、物业小区、临街建筑物立面、指示标志牌、宣传栏、电力通讯杆、公交站牌、树木等公共设施上的乱张贴、乱喷写的“牛皮癣”广告,悬挂的标语、横幅等软体广告,以及沿街(路)违规、超期、低档、破损的不规范广告、门头牌匾、发光字等进行整治清理。

  4.开展城乡建筑施工工地专项整治。县城区、集镇的建筑工地必须严格执行文明施工管理标准,规范现场作业秩序,设置实体或钢性围档,规范建设文化墙,修建沉淀池,配设冲洗设备,进出口路面必须硬化,出场车辆必须冲洗;依法查处建筑运输车辆不盖篷布、冒尖装载、超限超载、乱停乱卸、扬尘污染和无资质运营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严禁建筑施工工地占用主次干道、人行道或其他公共场所乱堆乱放建筑材料、占道作业行为。

  5.开展城乡违反法律建筑专项整治。严格执行规划法规,严禁乱搭乱建,不得非法占用市政设施,依法查处商铺门口乱搭乱围、破墙开窗、扩大门面、增加附属物等改变建筑立面行为,凡未经批准,擅自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雨棚等严格依法拆除或恢复原状。

  6.开展城乡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所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城区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内或其他指定区域,临时停放车辆不得占用有效路面。县交警部门将充分的利用巡查检查、技术抓拍等方式,对酒驾、逆行、超速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从严从重查处,对乱停乱放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予以劝导纠正或实施拖离。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在门前道路和其他公共区域设置地桩、地锁、石墩或者其他障碍物、建(构)筑物;严禁大货车、工程车、农用车在城区主次干道两侧停泊。

  7.开展城乡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摊点专项整治。全面排查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安装使用情况,确保油烟实现达标排放。露天烧烤摊点必须入室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使用炉具符合环保要求。依法取缔室外扰民食品、烧烤摊点。

  1.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阻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2.城乡环境关乎白河形象,也关系群众身心健康,希望广大群众积极投身到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提升行动中,做环境整改治理监督员,对破坏环境卫生、损毁公共设施的行为敢于、勇于举报、坚决制止(举报电线.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