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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的通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来源:BOB手机客户端登录入口    发布时间:2024-02-28 11:26:50

  《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9年7月31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37次常务会议审改通过,并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的实施,是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里程碑,对强化管理,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为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根据我省真实的情况,现提出以下意见: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管理和市场准入的关键环节,历来受到省委省政府的格外的重视和众多购买的人的热切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了农产品标识管理制度,农业部也依法制定了标识管理专项规章。为加强完善这项制度,增强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的可操作性,提高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上的水准,根据我省真实的情况,省政府制定出台了《规定》,这是我省实施农产品溯源管理的一部重要的政府规章。各地一定要格外的重视,认真学习,提高认识,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贯彻实施《规定》的各项工作。

  由于《规定》涉及面十分广泛,既涉及各级农业、工商、卫生等多个行政管理部门,又和广大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的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全面宣贯《规定》的时间十分紧迫且工作量较大。为全面贯彻实施《规定》,在全省形成自觉贯彻实施《规定》的良好法制环境,我厅已制定了宣贯活动计划,正组织印刷一批《规定》单行本、宣传挂图、宣传册等宣传材料,拟于近期召开全省宣贯《规定》的动员部署大会,并利用各种媒体开展专题报道。

  各级农业部门要根据本地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宣贯计划,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可在当地主要媒体开设宣传专栏,制作宣传标语、挂图,编制宣传手册,组织现场宣讲咨询会等活动,大力宣传贯彻实施《规定》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及有关要求,使《规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广大农业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的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责任,促进《规定》的全面贯彻实施。

  各级农业部门要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员开展学习培训和专题研讨。单位领导要带头学习、认真研读《规定》原文,深刻领会《规定》的内涵,进一步理解各项条款的主要内容、具体规定和法律责任等,为全面贯彻落实《规定》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同时,还要针对《规定》涉及的各类责任主体:如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批发商业市场、超市、农产品销售店、建制镇以上农产品集贸市场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等,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培训班等形式,进行积极有效的宣传培训,确保各行为主体学法、懂法、守法。

  各级农业部门要将《规定》的宣贯计划和要求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报告,争取经费支持,并主动与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联系,建立健全沟通渠道,按《规定》的要求,明确各有关部门在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确保《规定》顺利实施。

  各地要根据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有重点、分步骤地选择农产品生产、销售量较大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批发商业市场、超市、县城以上农产品集贸市场等,作为标识管理的试点,由点到面,循序渐进,逐步推进标识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公众消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