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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通讯】速览会计动态 追踪监管热点(2023年10月刊)
来源:BOB手机客户端登录入口    发布时间:2024-04-16 00:46:07

  安永《中国会计通讯》每月为中国内地和香港地区收录本地会计领域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最新动态,和相关的热点与新闻事件。《中国会计通讯》为您提供必备信息,助您与时俱进、占尽先机。

  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监管,强化审计报告查验,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 15号)。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依规定将其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简称“审计报告”)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简称“统一监管平台”)并申请赋码。被审计单位、银行、社会公众、监督管理的机构等审计报告使用者能够最终靠统一监管平台查验审计报告是否由依法取得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是否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等。

  证监会发布实施《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为稳妥有序做好企业债券过渡期后转常规相关工作,证监会发布实施《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证监会公告[2023]53号,简称“《24号准则》”),自公布之日2023年10月20日起施行。

  ► 一是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部署要求,将企业债券纳入《管理办法》规制范围,更好促进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协同发展;

  ► 二是强化防假打假要求,压实发行人作为信息公开披露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完善证监会系统开展现场检查的机制;

  ► 三是强化募集资金监管,加强完善募集资金信息披露有关要求,提高信息披露针对性;

  ► 四是强化对非市场化发行的监管,明确发行人的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得参与非市场化发行;

  ► 五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23年修订),不再将承销总干事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被立案调查列为应当中止审核注册的情形,逐步提升行政许可实施规范性。

  ► 一是对于债券募集资金投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要求提供募投项目土地、环评、规划等合规合法性文件,强化募投项目合规性;

  ► 二是明确部分债券发行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发行人最近一年资产清单及相关说明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

  北交所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7号——转板》的公告

  为指导上市公司稳妥有序推进转板,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北交所修订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7号——转板》(北证公告[2023]72号),自发布之日2023年10月8日起施行。

  本次修订格外的重视投资者权益保护,着力于形成有序化、规范化、常态化转板安排,主要修订内容有:一是引导上市公司稳妥启动;二是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三是进一步理顺转板程序安排;四是强化“关键少数”监管。

  北交所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的公告

  为维护市场平稳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股东减持行为,北交所修订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北证公告[2023]75号),自发布之日2023年9月26日起施行。

  本次规则修订根据北交所上市公司发展阶段、企业特点和监管重点,优化调整不得减持的情形,进一步规范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的减持行为,维护市场稳定运行。一是明确不得减持情形,传递从严监管信号;二是细化具体执行标准,便于理解执行;三是明确特殊主体比照执行的口径,防止监管套利。

  北交所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北交所募集资金监督管理要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北交所制定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北证公告[2023]76号),自发布之日2023年9月28日起施行。

  交易商协会关于发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工作规程》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债务融资工具市场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不断的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及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交易商协会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工作规程》部分表述进行修订,详情参见《关于发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工作规程的公告》(交易商协会公告[2023]15号)。

  2023年9月版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最新资讯》包括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23年9月19日至21日举行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会议工作人员总结。此外,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23年9月29日与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举行了联席会议。讨论的内容如下:

  ► 联席会议:公司合并——披露、商誉和减值,及披露动议——非公共受托责任的子公司:披露

  ► 财务报表中的气候相关风险(更名为财务报表中的气候相关及其他不确定性)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核心工具:截至2023年9月30日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解释的更新》

  本文是为提供一般信息的用途所撰写,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法律或其他专业意见。请向您的顾问获取具体意见。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